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关于群团工作的部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共青团中央改革方案》工作要求,不断完善我院人才培养体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强化第二课堂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增强第二课堂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根据《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中青联发〔2016〕18号)《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共青团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青联发〔2017〕10号)和《关于在高校实施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意见》(中青联发〔2018〕5号),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皇冠“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旨在推进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推动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相互促进、相互融合,加强学生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通过第一、第二课堂两份成绩单客观记录、认证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活动的经历和成果,为学院人才培养评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社会单位选人用人提供重要依据。健全完善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深度融合、相辅相成的人才培养模式,努力培养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二条 本办法引导学生在坚持第一课堂学业为主的同时,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学校针对学生在思想成长、创新创造、就业创业、社会实践、志愿公益、文艺体育、身心情感、工作履历、技能特长、劳动实践等方面的普遍需求,进行工作内容、项目供给和评价机制的系统设计和整合拓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2019 级及以后所有专科生,按要求完成制度规定的第二课堂学分。学院通过“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采用学分式评价和记录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实时记录学生第二课堂活动的经历和成果。学生毕业时,“第二课堂成绩单”与“第一课堂成绩单”共同装入学生档案,并作为日常评奖评优、推优入党、选派交流的重要依据。五年高职、本科生参与第二课堂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四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组织机构主要由学院、系部、班级三级组成,分别负责各级“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指导、规划、实施和管理。
第五条 学院成立“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导委员会),由学院书记、院长任主任,分管学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院领导任副主任,各系(部)、处(室)负责人为委员。指导委员会统筹开展学院第二课堂建设,负责“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方案的制订,统筹教育教学资源、部门协同,监督“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
第六条 指导委员会下设“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团委。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第二课堂”活动信息管理、项目管理、学生管理以及成绩管理等工作。
第七条 各系成立系级“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组。由党总支书记任组长,成员由党总支副书记、系副主任、团总支书记、学生干事、教学干事等组成,具体负责:规划各系“第二课堂成绩单”项目设置,保障系统管理员队伍建设,支持第二课堂活动开展、录入,审核本系“第二课堂成绩单”等。
第八条 各班级成立“第二课堂成绩单”认定小组。由辅导员担任组长,成员由团支部和班委会成员组成,负责本班级学生如自考、取得职业技能证书、志愿服务等需个人申报、班级认定小组集中审核的项目认定工作。
第九条 各系(部)、处(室)分别按要求做好“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活动的项目规划、组织实施、活动指导、学分认证,严格考核标准,努力构建学生主动参与、教师热心指导、体系健全合理的组织管理和评价激励机制。
第三章 信息管理
第十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实行信息化管理,通过第二课堂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第二课堂项目在线发布、学生在线选择、评价在线反馈、学时在线记录等功能,系统将自动记录学生基本信息、参与第二课堂信息、成绩信息等,逐步形成学生成长数据池,最终为学生毕业时形成一张“第二课堂成绩单”,实现学生第二课堂培养的科学化管理、规范化实施、全员化参与和全程化跟踪。
第十一条 项目开展一周前,各系(部)、处(室)和各级团学组织等项目组织方通过预先设定账号登录第二课堂信息管理系统申报项目,经第二课堂制度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发布项目开设消息,学生自由选择参与。
第十二条 学生通过账号登录第二课堂信息管理系统,查看项目信息,根据个人成长发展需求和兴趣爱好自主选择参加项目。根据要求完成后即可获得对应“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
第十三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认证分为两大类:第一,实时性加分项目: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活动项目,如党团校培训、学生干部培训班、争先创优、讲座、创业沙龙、技能竞赛、文体活动与竞赛、拓展训练、安全演练、社团活动、心理健康活动、宿舍文化建设等项目前,需登陆管理系统报名参加活动,并全程按要求完成后,系统将自动给予学分。第二,阶段性加分项目:学生在校期间参与所有非实时性加分的第二课堂项目,如经典诵读、团员思想政治学习、大学英语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自考、暑期社会实践、志愿者服务时数加分、干部履职等,需在管理系统平台上的项目自主申报认定模块填写项目申请,由相关负责审核机构审核通过后即可获得相应第二课堂学分。
第十四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认证要公开、公平、公正。凡发现在学分认证中弄虚作假的学生,学校将取消该生相应学分;对徇私舞弊和不负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十五条 学院统筹规划全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项目,分别形成学院、系级、班级三层级项目开展。院级项目主要面向全院学生开设,重在拓展学生综合素质;系级项目主要面向本系学生,重在提升学生专业实践能力;班级项目主要面向本班学生,重在活跃学生课余生活。学生社团活动根据其挂靠单位情况纳入相应的院级规划或系级规划。逐步在全院形成特色鲜明、效果明显的“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项目培养体系。
第十六条 第二课堂项目按照形式分为党团校培训、争先创优、经典诵读、好人好事、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干部履职、讲座、自考、拓展训练、社团活动、勤工俭学、文体活动和竞赛等。按照类别设置六大模块,包括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类、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艺术体验与文化沟通、心理素质与身体素质、社会工作与责任担当。
1. 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类项目:开设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思想道德建设等内容的项目,主要记载大学生参加党校、团校培训和思想引领、价值塑造类活动等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2. 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类项目:开设提升大学生实践能力、社会担当、感恩奉献意识、劳动育人等内容的项目,主要记载大学生参与“三下乡”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3. 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类项目:开设提升专业学术能力、创新精神和批判思维、加强科学研究教育和创新创业教育等内容的项目,主要记载大学生参加学术、科技竞赛和创新创业类活动等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4. 艺术体验与文化沟通类项目:加强通识教育、艺术素养教育和精品文学鉴赏,培养语言表达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和跨文化交流、提升全球视野等内容的项目,主要记载大学生参与文学艺术、团队训练、演讲、辩论、晚会、跨文化交流、人文情怀类活动等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5. 心理素质与身体素质类项目:开设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情感情绪管理和身体素质训练、塑造健全人格等内容的项目,主要记载大学生参与心理、情感、体育类活动等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6. 社会工作与责任担当类项目:开设各级各类骨干培训、自我管理与提升教育和责任担当能力的培养、提升职业操守和专业才能等内容的项目,主要记载大学生在校内各级党组织、团组织和学生组织的工作任职履历、在校外的社会工作履历和各级各类大学生骨干培训等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第五章 成绩管理
第十七条 学生毕业时,第二课堂信息管理系统将生成经学校认证的“皇冠第二课堂成绩单”,作为学生在大学期间综合素质成长情况证明,与教务第一成绩单共同记录学生大学阶段成长经历。
第十八条 第二课堂成绩满分为100分,其构成为: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40分)、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7分)、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13分)、艺术体验与文化沟通(16分)、心理素质与身体素质(16分)、社会工作与责任担当(8分)。第二课堂成绩在第一课堂必修学分中记2个学分,第二课堂成绩得60分及以上即可获得该2学分(五年高职、本科生根据在我院就读学期,按照每学期修满10分的标准进行核算)。毕业时第二课堂成绩未达到60分,须补修且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获得第一课堂学分2分。
第十九条 第二课堂成绩在学生评奖评优、推优入党等方面的使用要求:第二课堂成绩以学期为单位,第一学期期末总分累计达到12分及以上;第二学期期末累计分数达到24分及以上;第三学期期末累计分数达到36分及以上;第四学期期末累计分数达到48分及以上;第五学期期末累计分数达到60分及以上,视为各时间节点第二课堂成绩达标(五年高职、本科生参照上述标准,并根据在我院就读学期计算达标分数),方可参加相关评奖评优等活动。学院相关部门拟定学生评奖评优选拔条件时,须在本办法规定的“第二课堂成绩单”分数评优达标基础上自行定义。每学期期末,第二课堂信息平台自动生成学生期末成绩单。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条 制度保障:“第二课堂成绩单”分数作为学院人才培养评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指标,在社会单位招录毕业生、评奖评优、推优入党、专升本、选派交流等须使用“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
第二十一条 机制保障。各系(部)、处(室)要全面贯彻落实学院“三全育人”工作部署,认真推动“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在项目完成后及时按要求完成“第二课堂成绩单”项目总结并提交分数认定。
第二十二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按照“谁主办、谁发起、谁提交、谁负责”原则,明确主体,落实责任。活动主办方负责活动发起和总结,并通过系统给参与活动学生发放分数。“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指导委员会对各系(部)、处(室)项目开展等工作给予考核评定。学院将各部门开展第二课堂工作成效情况纳入学院对各系(部)、处(室)的年度目标考核。
第二十三条 经费保障。保证“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专项经费,纳入学院经费预算,由院团委负责统筹安排,主要用于平台建设与维护、日常管理、专项训练、社会实践、大型活动等经费开支。
第二十四条 激励机制。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适时制定“第二课堂成绩单”项目评价、反馈、考核评比制度,给予开设第二课堂实践活动和课程的成绩突出的系(部)、处(室)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同时,组织人事处将教师“第二课堂成绩单”教学时长予以教书育人工作量认定,并在同等条件下作为教师、行政人员晋级、职称评定及相关荣誉评选的优先条件。我院新进教师(含行政人员、辅导员)前三年均须每年完成一定第二课堂课程量。
第二十五条 权益保障。
(一)为有效推进“第二课堂成绩单”实施工作,保障学生权益,项目发起单位在项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须完成项目总结以及对参与项目的学生分数的提交工作。发生漏加、错加等情况时,项目发起单位须在活动结束后14个工作日内向团委完成补加分申请,超过规定时间视为认可或放弃“第二课堂成绩单”加分。
(二)参与项目的学生应适时关注第二课堂信息管理系统,若参与项目后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获得“第二课堂成绩单”相应分数,须在项目结束后14个工作日以内向项目发起单位提出加分申请,超过时限则视为放弃此项目加分。
(三)为保证学生权益和评优表彰的公平性,评优表彰所使用的“第二课堂成绩单”分数以团委汇总的一个或者多个学期期末汇总分数为准;表彰文件下发之日至表彰结束期间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加。学生对“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或计分工作存在异议的,可书面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申诉。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院团委。
附 件 “第二课堂成绩单”计分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