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是建立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证完成教学任务的必要措施。其目的是全面了解学生的纪律情况,及时进行帮助教育,培养学生严格要求自己、遵守纪律的自觉性。
二、考勤办法
各班建立“学生考勤表”,由辅导员指定考勤员,并负责考勤工作。
1.学生上课出勤情况由课程科代表负责考勤,并报考勤员及时如实地填入“学生考勤表”。
2.学生早晚自习出勤情况由学习委员负责考勤,并报考勤员及时如实地填入“学生考勤表”。
3.学生早锻炼活动由体育委员考勤,并报考勤员及时如实地填入“学生考勤表”。
4.学生其他活动由考勤员负责考勤,并及时如实地填入“学生考勤表”。
5.考勤员每周将考勤情况向全班公布,期末填写“考勤统计表”,经辅导员审核后报系存档、填卡。
6.辅导员负责将学生全期考勤情况如实填入“学生通知书”。
三、请假手续
学生学习期间,一般不准请假。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必须填写假条,注明请假事由和时间,按程序办理相关请假手续。请病假须提供医生证明。三天以上事假,应有家长或单位证明。满假或未满假复课,要及时销假,满假仍不能参加学习活动者,必须办理续假手续。凡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校或不参加学校规定的活动,以及超假未办续假手续者,均以旷课论处。
四、批假权限
3天及以内由辅导员批签;4~10天由系批签;11~15天由学工部批签;15天以上报分管学生院级领导批签。所有批签假条,由各系报学工部、教务处备案。
五、临时请假规定
学生上课时因急事请假,在2个课时内由任课老师批准。
六、节假日请假规定
学生在节假日、双休日不在校住宿需请假者,由辅导员审批。
节假日、双休日结束的当天晚上,学生必须返校晚点名,无故不到者,以旷课论处。
七、其他
学生请假累计超过一学期三分之一者,应予以休学,具体参见《皇冠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处理。
八、本办法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